一、 表一
1.“夫妇公有住房情况”:指已购公有房、承租的共有房。
2.“职工单位审核”:所在院系或部门审核。
3.“配偶单位审核”:如果是本校双职工,配偶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外单位需房管审核章或对外的行政章。
4.“人事处审核”:统一由房管科送审,个人不必送审。
二、表二
1.“家庭现住房情况”:指家庭现在拥有的住房,已购公房必须填写、户口和身份证涉及的房产必须填写。
2.“新购住房情况”:新购的公有住房必须填写,其他可以不填。
3.“申请人购房补贴、工龄补贴”:个人不填,由学校核算。
三、表四
1. “夫妇公有住房情况”:指已购公有房、承租的共有房。
2.“原住房补贴发放情况”:本人记不准确不要填,由房管科填写。
3.“职工单位审核意见”:由房管科审核。
四、关于报送材料
1.“户口复印件”:复印本人和配偶的相关内容。
2.“房改房证复印件”:如果原房改房已出售,提供学校售房时的契约复印件,如果契约遗失,请在材料袋相应栏目注明“已售、无证”字样。
3.“聘书”:我校评聘合一,可以不提供。
4.“原单位购住房证明”:不管在原单位是否购房,均需提供。如果原单位是徐州市的,只需单位出具证明,不用去徐州市房改办盖章。
后勤管理处房管科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