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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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五)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 50周岁,女满 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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