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后〔2007〕5号  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1-17浏览次数:561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费用报销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费用报销规定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费用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独生子女入托费和学杂费,按照《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徐州市政府(2004)95号令》规定,男女职工各负担一半,上半年由男方报销,下半年由女方报销。独生子女学杂费报销至初中毕业。
      二、计划内多子女或一胎多子女只报一个孩子入托费,计划外生育子女不予报销。
  三、子女入托只报保育教育费,委培费、代培费、赞助费及其他附加费均由职工自理。
      四、入托费用一律按全年10个月计算,上下半年各为5个月。寒、暑假期间的入托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入托、入学等费用须经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登记后计财处方可予以报销。
      六、报销标准按市教育局、物价局每年下发文件执行,现在按2006年标准80元/月予以报销。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发布前有关教职工子女入托入学费用报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主题词:费用报销  规定  通知
徐州师范大学                 2007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