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师大后〔2007〕1号  关于调整语言研究所等单位行政办公用房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1-17浏览次数:508

各有关单位: 
  为了建设“语言科学与神经认知工程”重点实验室,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语言研究所及有关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方案 
  1.语言研究所 
  将云龙校区1#教学楼(不含南侧附楼)全部房屋,用于语言研究所行政办公和建设“语言科学与神经认知工程”重点实验室,交回原使用的泉山校区教15#楼和教14#楼所有用房。                                                        
  2.淮海发展研究院 
  调整到云龙校区教4#楼二层204、、207(两)、209(三间,作为教室或实验室用房)、212、213、215(两)、216、217、223(两),保留云龙校区教1#楼南侧附楼第二层作为实验室。交回原使用的云龙校区教1#所有用房。 
  3.社区学院云龙办公室 
  调整到云龙校区教4#楼一层104、106、109、111(两)、112、113、117,交回原使用的云龙校区教1#所有用房。 
  4.学工处云龙办公室 
  调整到云龙校区教3#楼一层113、115。交回原使用的云龙校区教1#楼所有用房。 
  5.教务处云龙办公室 
  调整到云龙校区教3#楼一层106,交回原使用的云龙校区教1#楼所有用房。 
  6.科文学院云龙办公室 
  调整到云龙校区教3#楼一层110、112(两),交回原使用的云龙校区教4#楼所有用房。 
  7.团委云龙办公室 
  调整到云龙校区教3#楼一层107,交回原使用的云龙校区教4#楼所有用房。 
  8.后勤集团云龙物业管理办公室 
  调整到云龙校区教3#楼一层101、103,教师休息室和教室管理室安排在云龙校区教4#楼107(两),交回原使用的云龙校区教4#楼所有用房。 
  9.经济学院 
  云龙校区教4#楼一层119和121(两)保留使用,原来4#楼一层二层其他用房交出。 
  10.法政学院 
  在云龙校区教3#楼一层安排一间教学办公用房114。 
  11.文科学报 
  在云龙校区教3#楼一层一间办公用房104。 
  12.设备处招标办公室 
  安排在泉山校区14#楼四层407(两)、408,由设备处内部统一调整。 
  13.机电学院 
  增加泉山校区12#楼六层602D,用于建设实验室。 
  14.电气学院 
  增加泉山校区12#楼六层601D,用于建设实验室。 
  15.测绘学院 
  增加泉山校区12#楼六层616B ,用于建设实验室。 
  16.外国语学院 
  增加泉山校区15#楼六层602(两)、604(两)、606(两)、608、610、612、614(两)、601(两)、603(两)、605、607、609、611、613、615、617、619、621、623,用于教学和行政办公用房;交回原使用的六层其他用房。 
  17.宣传部 
  云龙校区广播站调整到云龙校区教4#楼一层116,云龙校区教3#楼一层108,交回原使用的云龙校区教1#楼的用房。  
  18.校长办公室 
  将云龙校区教4#楼206作为行政办公用房,交回原使用的云龙校区教1#楼所有用房。 
  19.信传学院应腾空云龙校区教4#楼一层二层的用房,供调整使用。 
  20.图书馆及其有关研究机构的用房由图书馆负责内部调整。 
  二、调整日程安排 

  三、调整工作要求
  1.调整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设备处、教务处和后勤集团等部门配合,相关单位分管行政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调整工作。
  2.需要搬迁的单位必须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归纳物品、提前打包、落实搬运队伍、落实工作人员等),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搬迁任务。
  3.调整工作要发扬艰苦创业、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能不改造的就不改造。原则上学校不再为调整单位增加或更新办公设备。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1.增加电话和电话移位。请各单位提前与后勤集团物业中心联系,学校集中审核后由物业中心与电信局联系施工,在搬迁前三天开通。联系人:陈国联,电话:83403134。
  2.办公室标识牌制作。请各单位提前书面报后勤集团物业中心,由物业中心统一规格,统一制作,在搬迁前三天安装到位。联系方式同上。
  3.校园网用户端开通。网络中心要按照布局调整实施方案提前作好网络布置和设备安装调试;各单位提前与网络中心联系;搬迁到位后三天内要开通。联系电话:83536660。
  4.办公电话号码表印制。调整后的新号码表9月15日前印制完毕,由后勤集团物业中心负责。
  5.腾空房屋后,将钥匙交后勤管理处房产科,由房产科发给后面的用用户。联系人:李广强,联系电话:83403053
  6.调整方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