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音乐学院等单位用房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5-27浏览次数:434

后发〔2008〕3号
 
关于调整音乐学院等单位用房的通知
 
音乐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校团委、后勤物业管理中心:
根据2008年3月4日校长办公会决议精神,对相关教学用房作如下调整:
1、音乐学院原使用的琴房楼102—120琴房(共10间)调整给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测试站。
2、琴房楼的501—549室(共49间)调整给音乐学院使用。
3、原校团委使用的音乐楼A区102室调整给音乐学院作为教室。
4、将研究生新宿舍楼负一层南侧东头第三和第四两间调整给校团委。
请音乐学院在3月15日之前完成琴房搬迁任务,请物业管理中心做好调整前的准备和调整后的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