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过渡性住房的通知

发布者:陈晖发布时间:2018-11-29浏览次数:521

购买玉泉雅筑人才公寓住房的特聘教授和A类博士,于20183月与学校签订了购房《补充协议》。协议的第五条约定:“本协议签订后9个月内,乙方(新进人员)退出甲方(江苏师大)提供的过渡性住房或者甲方停止发放乙方租房补贴”。目前,约定期限临近,请使用学校过渡性住房的人员做好退还住房的准备:

1.结清过渡性住房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使用费并销户,退房时出具发票。

2.请按照学校与你们签订的《江苏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租住合同》的有关条款,恢复过渡性住房原貌。

请相关人员提前做好退房准备。逾期退房,将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公有周转房租住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收保证金的同时,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0-50元的房租。

  

需要退还过渡性住房的教师名单.xlsx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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