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高等教育质量控制国家数据平台”
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相关数据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国家数据平台” 数据采集及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由后勤管理处处牵头完成4项数据的收集,其中:表2-2中的部分数据需要由教学和科研相关单位协助统计。
一、统计表格
1.表2-2-1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时点)
实验室(实习场所)名称 | 性质 | 所属单位名称 | 校区 | 楼宇名称 | 房间号 | 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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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2-2-2 专用科研用房面积(时点)
科研机构名称 | 类别 | 所属单位名称 | 校区 | 楼宇名称 | 房间号 | 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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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要求
1.时点: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16年9月30日。
2.实验室、实习场所和专用科研用房:包括相应的科研人员、实验员(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准备室、仪器设备室、仓库等附属用房。
3.同一物理空间,作为多场所使用的,名称分行填报,面积不可累计。
4.填报数据与实验室处需要的数据有区别,不局限于本科教学范围,请仔细对照指标说明甄别、界定填报。
5.使用面积:请到附件三“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房间信息”中查找,查无,请与蒋成龙联系查询(电话83403406,短号3406)。
三、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派专人负责填报工作,认真对照指标说明,及时做好本次统计工作。于2016年 11月21日上午下班前,纸质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9#131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fck@jsnu.edu.cn。
联系人:石正明
联系电话:83403053(3053)
后勤管理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