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我校2016年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苏师大后[2016]1号)要求,我校从3月16日起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经过单位自报和方案初审,并梳理了各单位的反馈意见报校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小组讨论、审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1.关于各单位人员职数的认定
各单位人员职数以组织部和人事处认定干部名单和在编人员名单为准,学校人事代理人员计入各单位在编人员。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借用人员(在编在职)的办公室面积计入借用单位并在原单位内减除。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余人员用房各单位自行解决。
2. 关于二线人员办公用房安置
继续执行《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校级机关办公用房清理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师大后〔2014〕1号)的相关规定,校机关二线人员办公用房原则上集中安置,其它单位二线人员由原单位按现岗位职级职务标准安置。
3.双肩挑领导干部教学科研用房安置
党政行政人员在校内只允许有一处办公用房。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双肩挑领导干部可在教学科研归属单位申请科研用房。科研用房需在教师用房或实验用房中安置,且面积标准不得超过其专业技术职称的学校配置标准(特聘教授≤20㎡,教授≤12㎡,副教授≤6㎡),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与办公区、办公室合并安置。
4.关于服务用房安置
单位服务用房是指供本单位使用的资料室、办公用品库、小型接待室、业务活动室等等。校机关单位服务用房一般按照行政编制人员人均不超过2M2核算,机关单位的专技人员的服务用房在专项用房中解决。其他单位行政人员服务用房参照执行。
5.关于专项用房的安置
专项用房是指供全校范围使用的专项业务、专项活动或上级有关文件设立的专门用房。如机要室、保密室、财务报销大厅、学生活动中心、教师活动中心等等。新增专项活动用房须经校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设立。
6.关于专技人员用房安置
专技人员办公用房应在本单位业务用房中安置,不计入本单位行政人员办公用房定额。如单位无业务用房,则归入本单位在行政人员序列安置,并执行对应的职级标准。
7.关于校属研究机构的定额核算
校属科研机构(独立建制的)的用房安置采用定额分类核算,总量控制。面积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中的建筑标准,文法类人均10 M2(使用面积)、理工类人均18 M2(使用面积)。职数依据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员职数。
8.关于党政人员办公区面积
严格执行文件规定面积标准,按照≤职级定额(红线)面积标准安排。如确因房屋结构超标的,各单位只允许有一间且面积超标不允许超过单位办公区总定额的10%,且此房间不允许安排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整改工作进度要求
1.在各单位上报整改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校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组的意见,校房产管理部门5月10底完成反馈。
2.各单位根据整改反馈意见重新填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一览表和领导干部用房登记表,并于5月20日前调整到位。
未尽事宜请与后勤管理处房产科联系。联系人:石正明;办公地点:静远楼1311;办公电话:83403053(3053);E-mail:fck @jsnu.edu.cn。
附件:
1.江苏师范大学办公用房人员使用情况一览表20160503.doc
2.江苏师范大学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登记表20160503.docx
校办公用房整改工作组
2016.5.3